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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09/30 18:19:31     点击:615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科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加快学科建设的步伐。根据目前我校学科建设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长期在教学、科研、医疗第一线工作,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身心健康。

第三条 业务条件

1.校级重点学科和一般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原则上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岁。有稳定的研究方向,主持过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过省级科技奖励,至少完成一届研究生的培养。

2. 省级重点建设和扶持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必须是教授,博士生导师,年龄不超过55岁,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科学研究有特色,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

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必须是教授,博士生导师,年龄不超过55岁,学术水平高,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有标志性研究成果,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3. 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必须是教授、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学术水平高,其科学研究的标志性成果(如高水平的学术论文、高层次的科技奖励)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前列,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

第四条 遴选及聘任

1.已确定学科带头人的学科每5年遴选一次,没有确定学科带头人的学科每年磷选一次。

2.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由学院、系(部)提出,报学科建设办公室汇总,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学校研究确定或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3.其他学科带头人由所在学院、系(部)确定,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4.国家、省级和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由学校或有关部门聘任,其他学科带头人由所在院、系(部)聘任。

第五条 基本职责

1.根据国内外学科发展动态,结合我校实际,负责提出或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本学科的学科建设规划。

2.根据所在学科的现状及发展前景,提出并确定相对稳定且具有特点的3个研究方向。

3.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提出并落实学术梯队建设计划。

4.组织本学科申报各类科研课题,开展相应研究,开展学会及进行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5.组织做好上一级重点学科或学位授权的申报工作。

第六条 基本权利

1. 对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学术梯队建设提出建议,根据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或惩处。

2. 统筹安排使用重点学科的经费。

3. 提出本学科设备购置计划,参与学校组织的招投标过程,管理、使用重点学科的设备、资源。

4. 统筹管理重点学科的相关事宜。

第七条 考核评估

学校在对重点学科进行年度检查时,同步对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评估,具体内容如下:

1.校级重点学科和一般学科的学科带头人

1)承担有省级科研项目,有5万元以上的科研经费。

2)有系列的科研论文,每五年有5篇以上核心期刊或SCI、EI、ISTP、SSCI、AHCI、CSSCI收录的论文。参加编写规划教材或学术著作。

3)培养5名以上质量较高的硕士研究生。

(1、2、3项中至少需符合两项)

2. 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1)省重点扶持学科

(1)每五年有2项以上在研省级科研项目,年均获资助经费不少于8万元。

(2)每年有2篇核心期刊或SCI、EI、ISTP、SSCI、AHCI、CSSCI收录的论文,每五年有1篇以上SCI、EI、ISTP、SSCI、AHCI、CSSCI收录的论文,有参编、主编的规划教材或学术著作。

(3)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参加一次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并在学术组织、学术期刊编委会中任职。

(4)培养5名以上高质量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或联合培养一定数量的博士研究生。

(1、2项中至少需符合1项)

2)省重点建设学科

(1)每五年有3项以上在研省级科研项目,年均获资助经费10万元以上。

(2)每年有2篇核心期刊或SCI、EI、ISTP、SSCI、AHCI、CSSCI收录的论文,每五年有2篇以上SCI、EI、ISTP、SSCI、AHCI、CSSCI收录的论文,有参编、主编的规划教材或学术著作。

(3)每五年至少有一项省级科技奖励。

(4)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参加一次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并在学术组织、学术期刊编委会中任职。

(5)培养5名以上高质量的硕士研究生,一定数量的博士研究生。

(1、2、3项中至少需符合两项)

3)省重点学科

(1)每五年至少有一项国家级基金或3项以上在研省级科研项目,年均获资助经费10万元以上。

(2)每年有2篇以上核心期刊或SCI、EI、ISTP、SSCI、AHCI、CSSCI收录的论文,每五年至少3篇以上SCI、EI、ISTP、SSCI、AHCI、CSSCI收录的论文,参编、主编规划教材或学术专著2部。

(3)每五年至少有2项省级科技奖励或发明专利。

(4)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参加一次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在重要学术组织任职或核心期刊担任评委。

(5)培养较高质量的博士研究生。

(1、2、3项中至少需符合两项)

3.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1)每五年主持1项或参与(前两名)2项以上国家级科研基金,任期内每年平均获资助科研经费不少于15万元。

2)平均每年有2篇以上SCI、EI、ISTP、SSCI、AHCI、CSSCI收录的论文,每五年主编、参编规划教材或学术专著3部。

3)每五年至少有2项省级科技奖励,其中1项一等奖,或有发明专利。

4)参加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活动,在国家一、二级学会任理事以上职务,在重要的学术期刊任编委以上职务。

5)培养5名以上高质量的博士研究生。

(1、2、3项中至少需符合两项)

第八条 奖惩

1.学校每年从学科建设经费中划拨100万元,用于对学科带头人的奖励性资助。根据本人前三年的科研项目和成果及所带领学科建设的绩效评选,每年资助10名学科带头人,具体条件另行规定。

2.学科带头人没有认真履行其职责,没有达到预定的学科建设目标,没有完成上级下达的相关任务,或在各类评估工作中没有及格或没有通过,学科带头人应负一定责任,经所在院、系(部)提议、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学校研究决定,酌情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学科带头人资格及待遇。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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