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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举行临床药学专业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专家论证会

发布人:研究生学院 | 发布时间:2021-03-24 | 点击数:

3月17日下午,药学院临床药学专业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专家论证会在中都校区明德楼A座403会议室召开。药学院副院长高建平教授主持论证会,药学院院长张淑秋教授、副院长班树荣教授及临床药学教研室全体教师参加。

受邀参加论证会的专家有山西中医药大学中药与食品工程学院院长张朔生教授,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处长张岩波教授,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临床药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药学部主任药师段金菊,山西医科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于琦教授和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临床药学科副主任张欣。

会上,专家组听取了临床药学专业定位、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教学科研、教学管理、培养方案、人才培养等情况的整体汇报,从培养目标定位、培养方案设置、师资结构、专业特色、实践教学等方面对临床药学专业进行了详细的质询。专家组成员一致认为,临床药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合理,培养目标符合国家医药事业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课程设置合理;师资力量雄厚,生师比符合要求;教学设施完备,实训、实践教学基地满足教学要求;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教学;建立了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教学改革成效显著,获批了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符合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同意临床药学专业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张淑秋表示,药学院将对照《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认真梳理专家提出的建设性意见,逐条对照整改落实。加快专业建设步伐,加强学科内涵建设,持续深化教学研究,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完善课程体系,强化实践教学,促进校企协同育人,进一步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图文/梁泰帅、刘恩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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